2008-08-09 01:13:46
整体感觉一般,由于是看转播,估计很多是转播造成的,但是整体感不强,具体如下:
亮点:
1.大脚印
2.倒计时
3.五环吊起
4.画卷

败笔:
1.又是四大发明,京剧,太极.累不累啊!这么多年了搞来搞去总离不开这些俗套,基本是逢大点的场面必用!
2.最该骂的是央视的摄影师和导播,活活把流畅的画面给切割得支离破碎!运动员进场时不找运动员,还去找主席台的政治局委员,弄得一些小国家的旗手都看不到,更不用说看导引小姐了,也许那些国家没有人看直播?
3.中间的那些中国古典文化的东西拖沓,太长,中国人能看懂,其他国家的人能看懂吗?
4.两个CCTV的幕后解说员让我快疯了,想听现场解说都让他们给搅了。
5.让人遗憾的是一场奥运会开幕式仅仅自始出现过一个“五环”至终出现了奥运主题歌,中间再无任何奥运元素,漫溢着的全是中国元素民族元素,虽然说民族的就是世界的,但是这种过度膨胀的民族情绪在奥运开幕式上多少有些让人感觉不舒服。
6.主题歌旋律阳痿不举!配乐杂乱,根本没有主线!节奏拖沓,高潮hi不起来!

题外:
1.入场各国运动员,除了中国外举五星小红旗的,不是香港,不是台湾,不是澳门,也不是和中国好伙伴俄罗斯,竟然是日本。这是我从来没有想到!
2.还有~麻烦CCAV的射象大哥不要老把镜头切到国家领导人那好么?
评分
导演60分,演员80分,转播10分,总体看着那幅巨大的卷轴缓缓缓缓展开的是一个古代辉煌现代迷茫的中国。


2008-06-02 01:40:53
上周,南方周末关于汶川大地震的系列报道在国内引起强烈反响,这一段时间,我对四川灾难一直都守在电视机前,为我们的同胞感到悲痛,为我们的勇敢的解放军战士自豪,也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参与了一些力所能及的支援灾区的活动。
但是,就事论事,首先,我觉得南方周末的文章是好的一面,虽然在全国人民团结一致,众志成城,抗震救灾面前,不应该提起这些阴暗面,不应该抓住这些问题,而应该坚定地站在党中央周围,积极建立和谐社会,但是,难道我们就不能容忍一些理性的思考,另一面的观察吗?
歌功颂德只会是腐败的温床,当年我们万、寿、无、疆在最后的十年,给我们带来了什么,我想不用我去说,失落的一代;
其次,真理越辩越明,我想我们每一位都很清楚,社会需要不断地反省,才能进步;难道我们就没有勇气接受社会的阴暗面吗?
再之,我不知道我们在座的有多少人经常看境外的媒体,最起码凤凰卫视、TVB、ATV等一类华语媒体,南方周末毕竟在南方,基本和这些媒体是同一种运作模式,基本是相对独立评论的,其实,最近几年南方周末经历了几年前的调整后,已经相对温和了很多。
最后罗索一下,南方报系是广东省委机关报,我想应该不会有什么问题的,国家也是需要另类的声音来平衡社会舆论,就像是凤凰卫视的“社会能见度”“冷暖人生”等栏目,也是一社会阴暗面为主。

兼听则明,忠言逆耳啊。。。。。。。。。

2008-01-23 21:33:16
南方周末  

  ■法眼  
  
  □许志永(北京邮电大学法学院)
  
  一个中国农民,肖志军,带着未领结婚证的妻子来到国家的首都寻找新生活的希望。他酷爱读书梦想做官但却一直生活在最贫困的社会底层。他以中国农民特有的恐惧、怀疑、失望、无助和对医院的常识以及自己特有的偏执看待周围所有的陌生人,他本来是要为妻子治感冒的,但现在他们“威胁”他要签字,要做大手术,可他身无分文。也许是因为害怕上当受骗--在这个陌生的城市里他能相信谁?谁又能让他相信?也许他怀着拒不签字医院也得治疗的狡诈式侥幸--可他错了。医院比他想象的要冷酷得多,也许还有什么别的生活经历带给他的奇怪原因,反正他就是不签字。于是,他的妻子和未出世的孩子死了。

  这个冬天,这个悲剧,让人心更加寒冷。

  其实这里基本不存在法律争议。从立法上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无法取得患者意见又无家属或者关系人在场,或者遇到其他特殊情况时,经治医师应当提出医疗处置有关方案,在取得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负责人员的批准后实施。”此外,《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还明确规定,“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应当说,立法精神在于保护患者知情同意的权利,同时为医生保留了特殊情况处理的空间,这样的立法是没有问题的。强调绝对意义上的患者同意才能手术是不合理的,但同样如果过于强调医生特殊情况处理的自由空间,可能会出现更多纠纷,也是不切实际的。世界上没有绝对完美的立法,仅靠法律也不可能建成一个美好社会。

  有人说肖志军犯了过失杀人罪,这种说法太无聊。其实在中国偏远的乡村,每天不知道有多少农民上演着同样一幕,他们把生病的亲人送到医院,因为没钱,不得不又默默把病人拉回家。这一幕直到今天仍在不断地上演。这不是哪一个人的过错,这是贫困带来的悲剧。医院也没有法律责任。医院从一开始就做了充分的法律准备,他们基本上没有给自己留下败诉的证据。医院有能力救两条人命但他们没有做,医院放弃了自己的人道责任,也基本避开了自己的法律责任--在最后一刻他们不会忘记让肖志军签下了“后果自负”的字据,他们甚至叫来了110。医院的周密考虑
2008-01-19 23:36:34
凤凰网:转自新闻周刊-本刊记者/刘炎迅特约记者/五小哥(发自辽宁葫芦岛)

疑犯王爱民死在了看守所里,当地检方的结论是自然死亡,但家属却有疑问

被拘押20多天后,王爱民没能走出葫芦岛市看守所。她死在了里面。那是2006年7月23日,夜幕降临之时。

2007年12月底,丈夫刘士福看着冰柜里满身伤痕的妻子的遗体,痛苦不堪:“本来好好的人进来的,咋说死就死了呢?”

当地检方给出的尸检结论是,王爱民属于自然死亡。

对此,刘士福与家人不能认同,“自然死亡?那她身上那么多伤怎么解释?”他们拒绝火化王爱民的尸体。

祸起死胎

2008年1月,葫芦岛一年中最冷的一段日子,屋外气温已是零下20℃。13日这天,刘士福一个人坐在屋子里发呆。妻子死后的500多天里,他感觉“整个儿人都没神了。”

“要是不做这行,要是不给那个孕妇接生,要是不进看守所,要是...她就不会死了。”刘士福絮叨地说着,头始终低着。

刘士福和王爱民夫妻俩,都是葫芦岛市南票区缸窑岭镇陈杖子村人。在村子里,两人开了一家诊所,以刘士福的名字命名。

因为两人多年的行医经验,这家私人诊所在那个偏僻贫穷的村子里,成了村民们看病首选之地。

2006年2月13日,一个即将分娩的孕妇被家人送到了刘士福诊所。

“我老婆快要生了,我们不做剖腹产,你们给接生吧!”孕妇张玉伟的丈夫跪在刘士福面前,哭着哀求。这一幕,刘士福事后回忆时总会提起,“印象太深了,忘不掉”。

王爱民有着十几年的接生经验,她初步对孕妇做了检查,当即劝说家属:“大龄足月滞产,快到镇医院剖腹产。”

“我们就是不想剖腹产,才从镇医院到你们这儿的。”相对千元以上的手术费,当地的村民都愿意找王爱民接生,便宜、安稳。

“宫缩乏力、急产阵痛”,情况紧迫,王爱民本能地吩咐丈夫刘士福做接产工作:静脉滴流、推压产妇腹部。

当日18时许,一女婴脱离母体,脐带绕颈一周,并无呼吸。“怎么是死婴?”孕妇张玉伟当即傻了眼。

那一刻,刘士福和
2007-12-01 12:14:54
没有生命,就没有一切,......

民主社会下,公共权力,即国家权力——宪法,作为基于社会秩序-这一为“其他一切权利提供了基础的一项神圣权利”-全体公民共同约定各自出让一部分自己的权利而集中成为国家权力,即从公民权利到其国家权力这一运动过程。且社会契约论的自然逻辑结果是,国家权力应该为公民权利而运行,因为公民授权给国家的目的在于让政府促进公民自身和社会福利,保障每个公民的基本人权等,其中最基本的生命权、基本医疗获得权!
在这件事情上,我们看到的是由于当事人由于昏迷导致对自主生命权的丧失,而贫穷、愚昧的“代理亲属”却无法为当事人谋取最大利益、一帮拥有专业知识却受困于规章制度踌躇不前、拥有无上解释权的上级领导却无法预知现场情况下,两条鲜活的生命却在我们眼皮底下消逝了!
我们不禁要问,我们出让了我们的部分权利,构成了宪法,但我们的最基本的生命权、基本医疗获得权得到了保障吗?难道因为贫穷就应该丧失这些基本公民权利吗?我们社会对公民的生命权的救济到位了吗?。???
就这件事情而言,是否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思考:
1、从刑法的角度讲
长期以来法律从业者对于刑法是否应该制定见死不救罪的问题争论不休,见死不救应该属于不作为犯罪,除有法律规定的特殊义务之外,不应按照犯罪来处理。但对于法律所规定的特殊义务这点上是否我们应该通过此事件的发生反思一下它的规定范围。应在《刑法》上制定见死不救罪,实行分类处罚。论据请参考附后的:龙剑平作《生命权应该作为紧急避险的客体》
2、当一个人的生命权受另一个人掌握时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33条明文规定,在手术和特殊的检查、特殊的治疗前,必须要征得患者及患者家属的同意,并且必须要征得患者的同意,应当取得患者或者是家属的签字。这样一个将患者的生命权交付于另一个人来掌握的法律条文,在出现这种家属拒绝签字的情况下,是否合理。这个必须应当,完全强调了此条文赋予患者的权利,也就是说没有可以或者可能以及另有其他的情况。现在我要谈及的是,这样一个没有弹性的法律条文于见死不救之间的碰撞,。任何法律、制度、规定,都不应违背“人的生命高于一切”这个现代社会基本价值理念。但将其这一高于一切的生命权拱手寄托于另一个人的掌握时,是不是应该在我国法律中有其明确规定。论据请参考2000年英国连体女婴
2007-11-29 15:01:57
世界商业报道消息:昨天下午3时,深圳洲际大酒店。一场名为“大鹏展翅翱翔春城”的昆明深圳工业园宣传推介新闻发布会正热烈举行。会上,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任张宁毫不掩饰地说:“承接深圳市的产业转移,将使我省面临一次良好的发展机遇。”

  招商引资无可厚非,但稍稍梳理,却不难发现,前来深圳招商引资已成国内城市的一种大势,湖南、贵州、江西、山东……不约而同,蜂拥而至。

  深圳产业升级及土地、环境等“硬”环境的制约,使一大批深圳企业有了“迁徙”的欲望,是外地招商团纷至沓来的根本原因。但值得警惕的是,在这场迁徙大潮中,除了深圳希望迁走的劳动密集型、低附加值的低端产业,一些高科技企业和传统优势产业也在流出。

  “儿子大了不能老窝在家里,但也不能让一些支柱企业流失而影响到了整个产业……”有识之士担心,深圳产业升级面临着诸多不得不引起高度重视的隐忧。

  企业外迁问题的严峻性,已经摆在了桌面上……直面,是深圳惟一的选择。

  “一天也呆不下去了,没有办法。”11月2日,深圳市机械行业协会机床工具专业委员会主任范虹急促的语气里透出明显的无奈。由于不能再扩大厂房,订购的机器只能安静地躺在厂家。深圳这边,买家催货又太急。“难道你能告诉买家,因为没有场地,机器到不了位,不能如期交货吗?”

  扩大再生产,没有地可用,这其实不是一个企业的现实。“在深圳,在我们行业这是一个普遍存在问题。再加上用电紧张,出走成了惟一出路。”范虹口里的“出走”,其实就是在惠州惠东县大岭镇找了一块200多万平方米的地,建立惠州(深圳)机械先进装备产业基地,由协会牵头,企业出资建设。范虹粗略统计了一下,说:“有意搬迁过去的企业30多家,其中一半以上年工业总产值都达过亿元。没有人愿意离开深圳,但没有办法。”

规模外迁

  “工业企业外迁已不仅仅是少数行业个别企业的自发行为,而是呈现有组织、较大规模的集体行动”

  出走深圳,已不是个别现象。去年6月,由深圳贸工局牵头展开的一项企业外迁调查表明,深圳市共有119家工业企业已经或计划外迁,涉及工业总产值90亿元。其中,共有18个工业行业出现企业外
2007-11-26 17:40:33
一个愚昧的男人导致了两个生命的消逝。虽然追究责任但再也不能对逝去的生命有任何意义。但我们还是要透过现象看到本质,避免悲剧的再次发生。

我看了几个不同版本的录像,这个男人虽然按照医院的说法精神正常。但是普通的正常人都能看出来他其实不正常。无知、愚昧、偏执导致了他一系列不可理喻的行为。但他对逝去的两条生命应该也只能负有一半的责任。因为他是个可怜的个体,不能也没有能力承担如此强大的公众压力。希望悲愤不要压倒我们的理智,希望清醒的网民能理智的看待整个事件的前因后果。

医院是有机会也有很大把握救活孕妇以及她肚子里的孩子的,但因为医院的制度规定了医生不能在没有患者家属签字的情况下进行手术,否则一旦出了事故医生和医院要承担相应责任的。

我想说的是医院避免被处分与处罚的代价是俩条人命。所以医院应该承担百分之十的责任。事实上当事的医生和护士是尽心尽力了的,他们也没有权力去决定什么。所以这百分之十的责任应该落到医院的所有管理者身上。请不要和网民辩解有制度约束,不许医生收红包,吃回扣的制度很多人好像遵守的不是那么严格。

医院的上级行政机构应该承担百分之二十的责任,一句简单的依据患者家属意见就葬送了两条人命。直到患者死亡相关人员都没出现在现场,制度难道就不能更人性化一点?百姓的生命真的轻如鸿毛?

我们社会全体应该承担百分之二十的责任,我们对农民工这些弱势群体关注的还是不够。孕妇到产前还在工作,孕妇没有一次体检,没有也舍不得花钱去医院。最终还是是贫穷导致了这场惨剧的发生。我们都是有责任的,我们享受着城市的繁华,却很少有人去关心繁华背后的艰辛。

在生命面前,我们每一个人都没有资格去剥夺他人正当生存的权力,也没有资格凭借所谓的制度去剥夺一条甚至更多条生命;在生命面前,一切有可能扼杀生命的制度自当退避三舍。

  如果当时的领导能够本着生命至上的原则,勇敢地作出“不签字也要手术”的指示,让医生抛弃顾虑,放心手术,那么,也许就不会有这样的悲剧。

  一切制度设立的终极目的都是为了保证生命能够得到有效的保障,一旦制度碰撞到每一个公民的合法的生命权时,一旦法律制度危及到生命的存在时,那么,我们不仅要问:在这样危及生命
2007-11-07 18:48:38
央行与银监会2007年9月27日颁布的359号文件,从市场关注的情况来看,最为重要的就是对第二套住房的界定。可以说,由于对第二套住房界定各家商业银行、外资银行与国有银行存在不同的理解,从而使得市场上又认为359号文件可能成为又一次对房地产市场的“空调”。

现在问题是,为什么如此简单的问题会如此争议?是因为文件本身的问题还是其他方面的原因。为什么不同的银行能够对第二套住房会有如此不同的解释?是基于市场的原则不是基于各商业银行本身之利益。为什么面对如此大意见的分歧监管部门不给出一个更为详尽细则对第二套住房做出清楚的界定呢?难道市场经济的政府职能就该如此吗?如果这样,那么政府部门的信度又在哪里?

其实,在359号文件中,尽管表面上看是加强房地产市场的信贷管理,但是实际上是对目前中国房地产市场发展模式有一个新认识,特别是结合24号文件,就是要对目前国内房地产市场中的住房消费与住房投资作一个清楚的界定。因为,住房作一个特别的商品,它不仅具有消费与投资的属性,而且它又是民众生活的必需品,因此,如果对住房这种商品不能做出一个比较清楚的界定,对住房的消费与投资做出一个清楚区分,那么完全以市场化方式运作的房地产市场,既无法满足广大民众的基本居住条件,也可以严重损害广大民众利益。可以说,目前国内房地产市场许多问题的根源就在这里。就在于国内房地产没有对投资与消费做出一个清楚的界定,从而使房地产市场许多政策存在严重的不足,从而导致目前国内房地产市场投资需求十分普遍。如果国内房地产市场成了一个完全的投资市场,加上又可以利用居住消费的银行信贷利率,便利的银行金融杠杆,房地产市场的价格要炒高就容易了。

这次359号文件最为争议的地方就是,该文件规定,对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规定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4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央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1.1倍,而且贷款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应随套数增加而大幅度提高。

对于这样一个规定,其基本的含义就是要把房地产市场的住房消费与住房投资区别开来。如果是住房消费,那么政府就得鼓励,就得帮助,就得通过各种优惠的方式让民众能够有支付能力进入房地产。而对住房投资就得以市场价格方式来对待,政府对此并不鼓励也不禁止。因为,房地产市场是一
2007-11-07 18:46:01
又是北大。《法制晚报》、《北京青年报》等媒体报道,北大要对进入教学楼的人员抽查学生证件。北大校方称,这与即将开始的本科评估有关,但更主要的还是维持正常教学秩序,堵住挤占学校教学资源的个别社会闲散人员。同时表示,查证不是要拒绝校外人员到北大旁听,持有正规旁听证的校外人员并不会被拒之门外。

在北大,旁听早已是一种传统,曾创办“世界”报系的一代报人成舍我,年轻时想到北大求学,因为没有中学文凭不能报考,只好给蔡元培写了一封言辞恳切的万言长信,蔡校长准许他以同等学力报考旁听生,使他有机会进北大,开始“东斋吃饭,西斋洗脸”的旁听生涯,和他同时考取北大预科国文门旁听生的还有孙伏园,后来成了著名的编辑家,以首编鲁迅的《阿Q正传》知名于世。北大当时规定,旁听生如果第一学年的成绩平均在80分以上,可以改为正式生,如果这一年都不缺课,还可以加全勤分。我没有听说过,今天的北大还有这样美好的旁听制度。

在北大图书馆做助理员的青年毛泽东,也曾是北大的旁听生,参加过哲学会、新闻学会,听过兼职讲师邵飘萍等人的课。在那个时代,没听说要办什么“正规旁听证”,也没听说有人指责他们“挤占学校教学资源”,更不会有人把他们叫做“社会闲散人员”,当然,不会有人想出教学楼查证件这一招。

北大居天下之重,一举一动都会牵动舆论的关注。在本质上说,作为一所国立大学,北大是用国家资源办的,也可以说是所有纳税人供养的,理应属于所有中国人,在任何时候北大都是中国的北大,中国人的北大,这个性质不是校方能改变得了的。因此,“挤占学校教学资源”不知从何说起?无论以何种名义、借口,北大校方都没有权力将北大看做是部门的、本位的北大,更没有理由将查证行为矛头对准所谓的“社会闲散人员”。何谓“社会闲散人员”?在中国语境中明显是个贬义词,向来是打击对象。它不是个法律概念,而是一个带有偏见的政治概念,人为地将社会人群划为三六九等,将某些人群打入另册,这是一种最典型的歧视。在改革开放三十年后的中国,还有人代表北大使用这样的语言,未免太不自重。难道到北大来旁听,有向学之志、求知之心的人,仅仅因为没有向校方办“正规旁听证”就成了“社会闲散人员”?而办了这个证就不是?在中国的国土上,在公民身份证之外,任何证都应该是从属的、次要的。如果北大向社会开放,容许旁听,那么只要带上身份证就
2007-11-07 18:43:51
新劳动合同法实施在即,广泛的社会影响业已形成。华为七千人辞职事件、沃尔玛中国裁员风波,以及诸多被解读为企业反击新劳动合同法的大小事件,在近期频频见诸各地报章。尽管所涉企业,无不极力否认这种规避法律的机会主义行径,但舆论坚持认为企业包藏异心,挟其资本强势,以策略手段陷员工于不义。这些企业的举动虽然合法,却跌落无形的舆情泥淖,合法不合情(此处当为国情之情),是华为辞职事件引发震荡之所在。

华为的七千老职员,在新法护航即将成为终身员工的前夜,以先辞职再竞聘的原则,辅以十亿补偿金赎买工龄,使得企业卸下加重的人事包袱。这是资方强权对法律义务的投机逃避,这种逃避使劳动者可得的法律福利濒于流失。当前公民权利现状已是有名无实,企业无所承担,自然更令人加倍愤懑。不过,是华为而非其它“行胜于言”的企业,成为新法调整的瞩目范本,除了华为二字吸引眼球,是否也因沉闷苦恼的劳工情绪,只在这些近似资本标签的企业面前,才显出特别的敏感和激动?

事实上,舆论对华为七千人辞职事件的评论,一直未能将那些所谓自愿辞职又竞争上岗的当事员工请到前台,更广大的劳工民众,只是以同气相求的身份置换,为他们假想了必定的无奈和徒劳的抗争——如果他们还爱惜饭碗的话。而事实上已有人提醒,华为耗资巨大的七千人辞职再竞岗,未始不是企业内部劳资妥协的结果。如果单指华为在新法实施前的作为失之厚道,而并不询问当事者的意见,似乎总归有些代人受急的无趣和越俎代庖的尴尬。

但这种普遍的社会不适,密集的公共评说,显然并非指向华为一家。华为只是当今强悍硬扎的资本代表,在劳工群体持续弱势的当下,它所外化的符号意义,无可选择地要加上资本强权的象征含义。这不因温情脉脉的内部文化而稀释,相反,却要为更广泛的劳资交恶境况承担代价。因此,舆论付诸华为的忧心和评说,几乎就是弱势劳方对资本强权的天然警惕,也几乎就是中国现状的群体情绪投射。

如此说来,于困境中的劳工现况,新劳动合同法如同劳工福音,而势必为企业所难容。一个事实是,在草案公布之初,即有欧美企业认为新劳动合同法过于苛刻,可能迫使外资撤出中国。更详尽的专家分析,则历数新法的种种刁难,竟倒置企业于十分不利的境地,而任若劳工恃法无忌,同样影响社会发展。这些基于立法的检讨,清晰表达出如此意象---政府为了改善劳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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